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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565-7219在婚姻生活中,债务问题时有发生,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不仅关乎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债权人的权益。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合理确定承担方式,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情形。其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房贷合同,那么该房贷债务无疑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明确表示知晓并同意该借款,此债务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
其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涵盖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日常娱乐等方面。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为子女缴纳学费等产生的债务,即便另一方未直接参与,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然而,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且店铺收益用于家庭生活,虽借款是以个人名义且超出日常开销范畴,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在承担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直接从共同财产中偿还即可。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夫妻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内容可以是双方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或者一方先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再给予相应补偿等 。
福州收账公司提醒,倘若双方协议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进行裁决。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夫妻一方因赌博等违法活动产生巨额债务,另一方并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法院可能判决该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并合理确定承担方式,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种实际情况,以实现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