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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565-7219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
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财产。如果法院接受申请,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以确保判决或裁决能够顺利执行。
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执行阶段追回:如果已经取得胜诉判决,但发现债务人在执行前或执行中转移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请求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追究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债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